活动细则

活动时间:2018年9月13日-2018年12月31日

活动对象:浦发银行信用卡持卡人(简称“持卡人”)

活动内容:活动期间,持卡人使用浦发银行信用卡于支付宝APP内,在武汉、西安、天津、石家庄四个城市的指定活动页面,可享支付0.01元获得对应城市的公共出行抵用券。抵用券可用于持卡人使用先乘后付功能乘坐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时抵扣乘车费。武汉公交活动名额总计75000份,西安地铁活动名额总计50000份,石家庄公交活动名额总计25000份,天津公交活动名额总计60000份。名额有限,先到先得。每人每周在对应城市限参与三次活动。

活动细则:
1、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支付宝APP对应城市指定活动页面,浦发信用卡持卡人可享受支付0.01元购买对应城市公共出行抵用券的优惠活动。
2、参与武汉公交、石家庄公交、天津公交活动可获得3元公共出行抵用券,以3张面值1元的券形式发放,参与西安地铁活动可获得4元公共出行抵用券,以2张面值2元的券形式发放;
3、武汉公交活动名额总计75000份,西安地铁活动名额总计50000份,石家庄公交活动总计25000份,天津公交活动名额总计60000份;
4、武汉公交、石家庄公交、天津公交活动所得公共出行抵用券只可用于在相应城市使用支付宝APP刷码乘坐公交时抵扣,西安地铁活动所得公共出行抵用券只可用于在西安使用支付宝APP刷码乘坐地铁时抵扣;
5、公共出行抵用券自购买之日起7天内有效,当单次乘车费等于或高于抵用券金额时方可使用,每次仅限使用一张抵用券。抵用券不得转赠、套现、拆分等,过期自动作废。
6、抵用券一经使用不可退还,若订单发生退款,则视作已参加活动;
7、活动期间,同一持卡人每周在对应城市的公共出行活动可分别参加3次优惠活动。同一终端设备、同一购票平台账户、同一支付宝账户、同一手机号、同一银行卡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满足任一条件均视为同一持卡人;
8、公共出行抵用券的详细使用规则以支付宝规定为准。任何有关本活动商品之责任以及售后服务,均由支付宝负责,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不就有关活动商品质量或售后服务引起的任何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9、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根据活动实际开展情况调整本次活动的优惠名额。
10、活动中,持卡人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支付宝服务协议》及本次活动规则的行为或以不正常手段参与(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恶意注册、盗用或冒用他人信息参与活动,或其他被认定为侵犯浦发银行、支付宝、其他用户或任何第三人权益的行为等),将被取消活动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11、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其参加本次活动的资格也将被取消,包含但不限于:当前账户出现欠款逾期、账户状态不正常、出现所持信用卡过期、被停用、管制、持卡人自行注销信用卡、对所欠信用卡和浦发银行债务不偿还、违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相关领用合约或本活动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12、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变更、调整、终止本活动之权利并于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
13、本次活动未尽事宜,仍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相关领用合约及其他相关文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