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应备文件

温馨提示:以下资料不包括保险人认为应该补充出示的其他资料

交通意外-身故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事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交通意外-残疾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诊断书;
5、事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交通意外-医疗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上(含)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结算明细表和处方;
5、事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旅行不便-航班延误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正本;
2、被保险人在知道事故发生的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海关、警方或交通运送公司等有关机构报案并取得的事故书面证明;
3、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旅行不便-行李延误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事故发生当时航空公司或目的地机场签发的行李延误或遗失证明文件;
3、行李托运的证明;
4、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旅行不便-旅行证件重置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正本;
2、文件重置费用证明;
3、费用明细及收据正本;
4、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亲属探病

1、被探病病人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正本;
2、相关机票登机牌及发票;
3、相关住宿费订单凭证发票及入住记录;
4、亲属与被探病病人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或其他合理且必要的证明)
5、该项索赔申请须与被探病病人申请理赔的资料一同提供,不得分开二次索赔。